2012年3月18日

認識佛教旗幟

佛教旗幟的歷史
  佛教旗幟起源於1885年,是一位在斯里蘭卡的美國上校Mr.Henry S. Alcott為了慶祝佛誕而倡議的。他提議用佛陀成道時所放的六色光明作為旗幟的顏色。這六色旗在1956年,於緬甸仰光舉行的第六次佛教議會,正式被接受為佛教的教旗。下面的規條詳載於僧伽組織基本規條第十章內,正式採納於1980年:



旗幟的大小有四種規格:

1.九呎長五呎寬
2.四呎六吋長二呎六吋寬
3.二呎三吋長一呎三吋寬
4.九吋長五吋寬

顏色的分布:由左至右,顏色必須如下述分布:
1.深籃
2.深黃
3.深紅
4.
5.淺粉紅(在緬甸以外的國家則為橙色) 這些顏色
(在旗幟的最右面) 由上而下分布。
(橫條代表世界各族人民和諧地生活),旗幟的顏色表示圓滿的覺悟和佛法。

1.籃光由佛陀的毛髮放射,代表對諸眾生懷有同體大慈的精神。
2.黃光由佛陀的皮膚放射,代表離二邊、並帶來平衡和解脫的中道。
3.紅光由佛陀的肌肉放射,代表依佛法修行而帶來的加持力。
4.白光由佛陀的骨齒放射,代表佛法的清淨和它所帶來的解脫。
5.橙光(緬甸佛教則為淺粉紅) 由佛陀的掌、踵和唇放射,代表不可動搖的佛法。
6.五色光合成第六色(非肉眼所能見) 代表佛法為普遍的真理。


因此,整支教旗代表:
(不論種族、國籍、地域或膚色,諸眾生均有成佛的本質。)

可在下列情況:() 吉祥日,和() 舉行宗教活動的日子。

懸掛和使用教旗指引

1.當懸掛教旗時,深藍色的部份必須在懸掛者的左面。
2.在五色混合的條子上,深藍色必須永遠在最上方。
3.升旗時,必須快速地把旗幟升到桅桿頂,但降下時則須緩慢進行。
4.懸掛教旗必須從晨曦開始一直到日落為止,但在重大日子則可通宵懸掛。
5.在台上懸掛教旗時,必須保持旗幟水平地懸在台上的高處。
6.當和其他旗幟一起懸掛,教旗必須置於中央較高的位置。
7.講堂懸掛教旗時,教旗必須置於傳道者的右前方。
8.在講堂中,當和其他旗幟一起懸掛時,教旗必須置於傳道者的左方。
9.要在大的車子上懸掛教旗時,它必須固定於車頂的較前位置。如果車子較小,則可懸於車子的右前方。
10.只有在下述情況才可在車上懸掛教旗:車子盛載菩提樹、幢幡、長老、僧團及傳道者。當上述人物或聖物離開後,則必須尊敬地把教旗摺好,放回車上。
11.懸掛教旗時,必須保持水平,不可倒掛。但當懸掛小的紙製教旗,則必須垂直懸掛。
12.僧伽組織和其他佛教團體必須遵照上例處理教旗,並且在各種宗教活動和儀式中按規定使用教旗。  

懸掛和便用教旗注意事項

1.即使車上載有僧侶,也不許在朝聖的車子上懸掛教旗。
2.除非有重大宗教原因,否則不許懸掛教旗在路邊、道路交匯T點、車道閘口、機場、碼頭、市場、車站和其他地點。
3.不允許任何人對教旗有任何不敬行為,還有,教旗不是用來守護人或事物的。
4.不許以任何方式撕毀、弄污或破壞教旗。
5.不許以教旗覆蓋、裝飾大樓。
6.不許以教旗用作包裝紙、商標、廣告或告示牌的設計。
7.懸掛教旗的桅桿上不許再貼上或掛有海報和小冊子。
8.不可以卷或綑縛方式處理教旗。
9.使用教旗時,不可使它和地面、水面、或它下面的任何東西有接觸。
10.無論可時何地,不許以教旗作地蓆、地氈等。
11.教旗之上不可再懸任何旗幟。
12.必須在宗教儀式中,遺蹟和聖像前懸掛教旗,唯不許以教旗覆蓋它們。
13.不許以任何理由拋棄教旗,如果它因破爛了、髒了而變得不合用,則必須尊敬地把它燒毀。




 

 


國際佛教旗又稱佛教旗、佛旗,是全世界佛教信眾共通的旗幟和佛教的標誌。佛教旗是一位美國新聞記者亨利·斯太爾·奧爾科特1880設計的。1885佛教旗在斯里蘭卡作為信仰與和平的象徵第一次正式使用。1951年世界佛教友誼會在斯里蘭卡成立,將五色旗定為會旗,之後逐漸為全世界佛教信眾所認可,五色旗遂成為佛教世界共同標誌。
佛教旗由五彩色條組成,五色條在旗杆一側縱向延伸,在另一側橫向延伸。
佛教旗的五色源出於南傳佛教所稱釋迦牟尼得道時放六色佛光,為和前五色光的混合色光;另一種說法指此五色為佛陀渡化天、人、畜生、餓鬼和地獄五道時所放射的光芒。佛教旗中的五色各自還有一定的代表含義:


藍色
代表慈悲,和平。
黃色
代表中道了義,離於空有,究竟徹底
紅色
代表成就福慧,莊嚴吉祥。
白色
代表清淨解脫,法爾如是。
橙色
代表佛法的本質,是從智慧莊嚴而成





代表真如不二之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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