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3月27日

十行品 一、歡喜行 疏卷第二十二 (原文分段)

大方廣佛華嚴經 疏卷第二十二

十行品第二十一

十行品第二十一
一、來意有二。一前序,此正故;二前辨所依佛智,此辨能依之「行」故。

二、釋名者。隨緣順理造修名行。數越塵沙寄圓辨十。仁王名為十止。就三學中定心增故。梵網名。為長養。長道根故。若具梵本。應云功德華聚。菩薩說十行品則兼能說人。今文略耳。

三、宗趣可知。

四、釋文者。此品不同前二。有行德者以行為主。故略無之。又行德已純熟進趣中收。故唯一品義當行中之解。品有七分。 
一三昧分。二加分。三起分。四本分。五說分。六現證分。七重頌分。
今初三昧分。功德林入者為眾首故。表說十行眾德建立故。承佛神力是入定因。入菩薩善思惟者。顯定別名。揀因異果故名菩薩。巧順事理揀擇無礙。無心成事名善思惟。

二「入是」「已」下,明加分,有三。初總辨作加因緣。二辨加所為。三正顯加相。初中四。一總標加因。二十方下加緣顯現。三告功德林下讚有加因。四善男子下雙顯加定因緣。於中二。初別顯所因。二令汝入下結因所屬。今初。亦有四因。一伴佛同加準十住會。即是神力加也。二主佛宿願。三主佛現威。四大眾機感略無助化善根。或是諸字中攝故。餘義具於前會。

二「為增長」下,辨加所為。有十一句。前十別明。後所謂下一句總結。乃至起分皆同前會。但住行之殊。

第三「善男子」下,正辨加相中三。初語業加。命其說故。二是時諸佛下意業加。與智慧故。有別顯徵釋。別顯中初總餘別。別中一捷辯。二無斷辯。三無師智。前後二會並無此智。即是本覺之智了因自得悟。不由師。假佛緣顯故得云與。及無癡智並是迅辯。四應辯五無謬錯辯。六豐義味辯。七一切世間最上妙辯。八總策前七九。此七無勝。三「爾時」下身業加。增威力故。

第三時功德林下。起分可知。

第四「告諸」下,本分文二。初行體後行相。前中若約所依。即前善思三昧為體。若約所觀即二諦雙融。若約能觀悲智無礙。今從教相。即下四行為體。若約十行別體。即以十波羅蜜為體。義見初會。今就教相中。若直就經文文分為二。初標顯。二何以下徵釋。初中先標行體難思。行即深心所修行海也。與法界下顯難思之相。深等法界廣齊虛空。故心言罔及也。又超下位名不思議。又即理之事行。同事法界之無量。等虛空之無邊。即事之理。行同理法界之寂寥。等虛空之絕相。此二俱非言之表詮心之顯詮。故難思議。況二交徹。能令一行攝一切行。一位攝一切位。純雜無礙故。第十行。云入因陀羅網法界。成就如來無礙解脫。人中雄猛大師子吼。乃至到一切法實相源底故。又若唯遮者則凡聖絕分故。非但遮常心言。亦應融常心言。是則於中思議不可盡也。遮融無二。則思與非思體俱寂滅。方曰真不思議。從徵釋中。何以因人之行便叵思耶。釋云同佛果故佛窮事行之邊。極理行之際。斷一切障,證一切理。因圓果滿融無障礙。菩薩同彼寧可思議。

若取論勢。菩薩行為總句。餘皆是別。不可思議即真實行也。彼約地前不見。此約凡愚叵思。亦名真實行布。位中無真如觀故。無觀相行。二與法界等即是勝行。亦是佛本故。三與虛空等即因行也。是無常因亦未得地智。缺常果因也。四學三世佛而修行者是不怯弱行。未能順理真實救護。故無大行。餘同前會。

第二「佛子!何等」下,辨行相。文分為三:初總徵其名。二佛子下標數顯勝。故云:三世諸佛同說。三何等下徵數列名。先徵次列後結。列中。然與本業名雖小異。而義意大同。

一施悅自他故名歡喜。約三施說在因皆悅故。下經云。為令眾生生歡喜故。若就果說。財獲富饒無畏。身心安泰。法施當獲法喜皆歡喜義。此約隨相。本業云。始入法空不為外道邪論所倒。入正位故名歡喜行。此約離相。
二三聚淨戒亦益自他。故名饒益。或以後攝前。本業云。得常化一切眾生法。皆利眾生故。此唯據利他。
三忍順物理名無違逆。彼云得實法忍無我我所名無瞋恨。此約以後攝初。晉云無恚恨。亦是以初攝後。而實二忍順物法忍順理。以後遵前。皆順事理。
四勤無怠退名無屈撓。亦通三勤。彼云。常住功德現化眾生。故名無盡。謂若有怠退斯則有盡。而攝論三精進中。三名無弱無退無喜足。則是以後攝初。
五以慧資定離沈掉故。名無癡亂。彼云。命終之時。無明之鬼不亂不濁住正念。故名離癡亂。此但從一義。故下經云:於死此生彼心無癡亂。
六慧能顯發三諦之理。般若現前故名善現。彼云。生生常在佛國中生。此但據得報。謂即空照有而能現生。
七不滯事理故名無著。彼云。於我無我乃至一切法空故。此即涉有不迷於空。謂於我而無有我也。若於我無我皆不著者。則雙不滯也。以有不捨不受方便智故。
八大願可尊故。又成大行願乃能得故。故名難得。彼云。三世佛法中常敬順故。名尊重行。彼約修心此約難勝。
九善巧說法名善法行。彼經云。說法授人動成物則故。同於九地法師位故。
言行不虛故名真實。又稱二諦故。故彼經云:二諦非如非相非非相。故名真實。
然上約十度釋名。度各有三。並見初會。

(一、歡喜行)

第五佛何等為下說分。十行則為十段。一一各三。謂一徵名。二釋相。三結名。今初。歡喜行是檀度。初徵名中,已如前釋。

第二佛子此菩薩下。釋相分二。先略辨體相。後修此行時下。廣顯名相。今初。瑜伽菩薩地。菩薩六度各有九門。
一者自性。謂出行體。
二者一切。謂能具行。
三者難行。謂就中別顯。
四者一切門。謂行差別。
五者善士。謂作饒益。
六者一切種。謂偏攝聖教。
七者遂求。謂隨所須。
者與二世樂。謂於現在作大饒益。令得未來廣大安樂。
九者清淨。謂勝離相成波羅蜜。
今文分三。以攝於九。
一總標施主。二其心下離所不應。三但為下彰其意樂。今初。含攝前四及與六七。謂一者施主惠施。顯施自性。惠有二義。一惠即是施。二謂巧惠籌量可不。凡所有物悉能施者。攝餘五門。謂一若內若外。二若難若易。三財法無畏。四一切種門。五隨求與故。

二離所不應,即清淨施,文有五句。以攝十義。心平等者略有四義。一無執取。離妄見故。二不積聚。施觀漸與頓皆平等故。三不高舉。但行謙下不與他競。離憍慢故。四無向背。不朋黨故。言無有者。此有三義。一不退弱。施已無悔故。二不下劣。勝物無故。三不留滯。速與無故。言不望果報者。不求異熟果故。不求名稱者。無所依故。「不貪利養」者。不望報恩故。

三彰其意「樂」中,有十二句攝上二門。謂前十一句明善士施。此有五相。一但為救護者。不損惱故。二攝受者。自手授與故。三饒益者。應其時故。上三下益。次有八句。明其上攀不出二意。一淨信故。二恭敬故。八中一創起習學。二憶持不忘。三愛樂不捨。四淨治其障。五更修增廣。六住持不斷。七令不隱沒。八演以示人。後令諸眾生離苦得樂。結歸慈悲。即二世樂。上但為之言流下諸句。又上救護是無畏施,攝受是財,饒益是法。

第二廣顯名相中。廣前一切施也。亦具諸施恐繁不配。文中二。先現行財施。後願行法施。財中復二。一隨相。二離相。前中亦二。一明施行。二迴向行。前中亦二。初願受勝生行施。二示異類身行施。前中依無著論有六意樂。一方便。二歡喜。三恩德。四廣大。五善好。六清淨。下並具之。於中文四。一願具施緣。即方便意樂先作意故。亦即廣前為大施主。二假使下難求能求。三爾時菩薩下。明難捨能捨舉難況易。即便施者無留滯也。四如是下明一切無違。有三意樂。初即廣大意樂。能廣行故。二但更下。即歡喜意樂也。三作如是念下。恩德意樂也。我今應下是隨順心。第二又作下。明示異類身而行布施。迴現施善未來受身。以悲深故。亦廣大心也。

第二「以此」下,迴向行。初自期大果。亦廣大意樂也。後願施田亦得二果。是善好意樂。

第二「菩薩如是」下,明離相施即清淨意樂也。隨相離相行必同時。言不並彰故分前後。應將離相別別貫前。如大般若。不欲繁文故。併居一處。前後體勢類此可知。

文分為三:初「人」空觀;次「法」空觀;後二觀之益。即成彼岸智。今初也。如是利益眾生者。牒前事行。欲顯正利益時。即無我想等故。所無之法略有十句。我謂主宰諸蘊假者也。故智論三十五云。於五蘊中我我所心起故。瑜伽大同此說。此句為總。但是一我隨事立下別名。然由迷緣生實性。計有即蘊異蘊之我。既了性空迷想斯寂。故云無也。若別別觀無之所以。如十定品第二定辨。

二「眾生」者,智論云:「五蘊和合中生故」。瑜伽名為「有情,謂諸賢聖如實了知。唯有此法,更無餘故。」

三「有想」者,智論瑜伽俱名生者。謂計有我人能起眾事。如父生子故。有即所起諸趣生也。

四「命」者,「謂命根成就故。」瑜伽云:「壽命和合,現存活故。」

五「種種」者,智論名為眾數。謂陰界入等諸因緣。是眾數法故。新譯名異生。能受異趣生故。

六補特伽羅者。此云數取趣。瑜伽云。計有我人。數數往取諸趣無厭故。此名依一聲中呼一人。若依多聲中呼多人。即云「補特伽羅」。

七人者。有靈於土木之稱。智論云。行人法故。大般若名士夫。瑜伽釋云「能作一切士夫用故」。

八「摩納婆」,此云「儒童」,謂計有我人。為少年有學之者。此名依一聲中但呼一人。若呼多人多聲中呼。應云「摩納婆迦」也。

九「作者」者,作諸業故。智論云:「手足能有所作故。」

十「受者」者,智論云:「計後世受罪、福果報故。」

大般若第三、四,大品第二及金剛般若中說數有增減。名或小異。大意不殊。迴向、十定準斯會釋。

二「但觀」下,明「法」「空」觀。菩薩既了「法」「空」。安有我耶?故上云「人空」,非如二乘「人空」「法」有。故此直云但觀法界空等。法界眾生界總舉所觀法體。不出此二。菩薩了之究竟無差。橫則無邊。等虛空故。則無際。離始終故。空法者此二皆空也。空亦總句。何以知空。但有名字無實所有故。無何所有。一外無自共之相狀。二內無有為無為之體性。三無所住之處。所謂不在內外中間有中住故。四無二法之相依。有去不留空故。五無造作之功用故「無所有」。「無所有故」空。空故「眾生界」即「法界」也。

第三「作是」下,「觀」益。九句皆云不見者。窮於法性到彼岸故。初三即是三輪。福田者施所生也。業約成因而招當果。剋獲為果酬因曰報。習因習續於前。習果剋獲為後。習因習果通名為因。能牽後報此報酬因。此則果通現得又報謂有漏。果謂無漏。同是當果。漏、無漏殊。小施小果,大施大果。

第二願行「法」施,文分為二:初觀」悲境,為起願由;二我當盡學」下,起願利益。「不壞法性」是「堅固」因,「安隱、快樂」是「堅固」果。

三「佛子!是名」下,結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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